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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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实验室
2018-04-26 15:04 学院办    (点击: )

一、人员组成

姓名

职务

办公地点

办公电话

分工

石华旺

主任

25-213

3968713

全面负责材料实验室工作

李丽


25-215

3968713

负责实验教学工作


二、材料实验室概况

河北工程大学材料实验教研室建于1979 年,材料实验室现有实验用房使用面积770m2,现有教学设备约605万元。实验室现有实验教学人员3人。面向全校开设材料方面的实验课,并为毕业论文(设计)、研究生论文、科研项目及科技创新活动及等提供实验场地。


三、材料实验室主任职责

1、组织编制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领导完成实验室的各项基本任务。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工作,研究提高实验室的投资,组织贯彻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室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对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评估活动等。


四、材料实验室职责

1、材料实验室是土木学院下属的以教学为主的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2、材料实验室应保证完成教学实验工作。

3、制订实验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规范。

4、根据学校安排,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开放实验室,加强对学生的科研能力训练,并提高实验室利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

5、负责科研仪器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制订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标本资料的保管工作,每学期检查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设备仪器的出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6、负责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探讨教学实验的改进,制定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安排实验室人员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

7、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尤其是节假日前对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全面排查,要发现得了、化解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同时积极上报至院校两级主管部门。


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

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4、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5、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等消防器材。

6、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7、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8、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9、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10、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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