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文件中的审批权限要求,即“7天及以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由本单位主管(联系)校领导审批;15天以上由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事假期间如遇公休节假日、寒暑假等,将连续计算请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