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辅导员与任课老师、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反映教与学情况,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辅导员真正成为学生进步、成长的引路人,经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听课的主要职责
第二条 听课时,辅导员要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秩序、听课状态进行检查,推动班级学风建设。
第三条 听课时,辅导员要全面了解学生课堂表现,学生表现好的要心中有数,发现学生出现迟到、接听手机、玩游戏、上网等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不良现象要认真记录,并在课后及时与相关学生谈话沟通。
第四条 听课时,辅导员要了解任课教师上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使教学相长。
第三章 听课的要求
第五条 辅导员每周至少要跟随自己负责的班级听课一次,每次至少听一节课。
第六条 辅导员每学期要将自己负责班级的所有必修课程至少听一次。
第七条 辅导员要针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班级学生的共性问题,开展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 听课时间和内容由辅导员自行安排,辅导员应事先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交流班级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听课时,辅导员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记录。
第九条 辅导员跟班听课后要及时整理听课记录,并填写《土木工程学院辅导员跟班听课记录表》,以备检查和交流。
第四章 听课的管理
第十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应不定时抽查并督导辅导员按要求开展跟班听课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应及时将辅导员跟班听课意见情况进行汇总,定期或不定期将跟班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汇总反馈给学院主管领导。
第十二条 《土木工程学院辅导员跟班听课记录表》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按月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辅导员跟班听课工作将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辅导员跟班听课任务完成情况以《土木工程学院辅导员跟班听课记录表》为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