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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2014-01-08 13:59     (点击: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领导,及时传达校院级的指示精神,认真解决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落实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沟通情况,研究问题,使学院的学生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第二条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由组长负责召集,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辅导员参加。

第三条 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学生工作汇报,审定学院学生工作计划及对违纪学生处理的意见,解决学生中存在的突出的思想问题。

第四条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例会要有认真详实的记录,并由专人负责和存档。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例会制度

第五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例会包括辅导员工作例会、政策及业务学习交流例会,学生工作办公室例会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辅导员工作例会每周二上午1030召开,全体辅导员参加,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参加指导工作;政策及业务学习交流例会每周四上午830召开,全体辅导员参加,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要提前准备好学习交流材料。

第六条 通过召开学生工作办公室例会,及时向辅导员传达学校、学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总结近期工作,布置今后工作任务,听取辅导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辅导员的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 辅导员要将所负责的工作向例会作简要汇报。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辅导员要首先提出个人的意见。与会同志对这些情况和问题,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共同商议解决的办法。

第八条 在与会同志认真研讨的基础上,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对有关工作和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处理办法,最后形成会议决议。辅导员要按决议精神完成好各项工作。

第九条 每次学生工作办公室例会要明确下一周的主要工作,使辅导员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第十条 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

三、学生干部例会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例会包括团委干部、研究生会干部、学生会干部例会和班委会、团支部例会。

第十二条 团委干部、研究生会干部、学生会干部例会分别由团委书记(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每周日晚700召开,各部门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参加。班委会、团支部例会由辅导员负责指导召集,次数和时间由班委会、团支部自定。

第十三条 团委干部、研究生会干部、学生会干部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院学生工作及团的工作指示精神,总结本周工作,布置下周具体工作;班委会、团支部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院学生工作、团的工作指示精神,总结本班工作,解决本班存在问题,布置下一阶段具体工作,听取各班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班委会、团支部干部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四条 团委干部、研究生会干部、学生会干部例会每一个月邀请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参加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正常工作时间,实行班委会、团支部干部每日签到制度。即每天上午大课间,各班班委会或团支部干部到辅导员处领取当天的工作安排、浏览学生工作办公室黑板上当天的通知信息并准时传达下去,及时、高效处理班级紧急事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例会的内容由专人负责纪录,并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签到结果作为学期末学生干部考核参考依据。

四、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土木工程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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