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提高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效率,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 “人社厅”)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协议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学校打印报到证后毕业生上交的就业协议)
毕业生就业协议签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非生源地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今年12月31日前,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等材料交毕业学院,毕业学院每月的最后一周交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下个月的第一周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到省人社厅办理。2017年1月1日起到择业期止,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既可由学校办理,也可直接到省人社厅办理。
毕业生就业协议签到我省设区市、县(市、区)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二、调整改派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离校时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2017届毕业生调整改派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调整改派仅对确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所谓特殊情况是:1.照顾家庭所需;2.原单位违约或发生变更;3.国家重点建设需要等。
毕业生改派到中直、省直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河北工程大学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等材料交毕业学院,毕业学院每月的最后一周交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下个月的第一周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到省人社厅办理;毕业生改派到我省设区市、县(市、区)属单位就业的,备齐相应材料后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三、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
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
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由主管部门人事处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
四、升学毕业生申请就业的手续办理
升学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申请就业的毕业生,在2017年12月26日前将招生院校发布的有关退学的红头文件(带文件编号)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毕业学院,毕业学院2017年12月27日前交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到省人社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五、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的办理
就业报到证遗失,学生本人到省人社厅市场处登记挂失、网上声明,3—7天学生登录“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bys.hbrc.com.dn)”查看声明信息,查到信息后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省人社厅市场处补办报到证。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
六、严禁将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办理离校手续等与毕业生是否就业挂钩,坚决杜绝强迫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书、填写虚假灵活就业登记表等现象。如出现上述情况,可向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进行举报。电话:0311-88616771。
七、各学院须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传达到每个毕业生、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做好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工作。暑假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期限内办理。
附件:1、河北省各设区市、直管(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式
2、河北工程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各学院联系电话
河北工程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