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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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干部聘用制度(修订)
2017-04-21 10:38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参与学院、班级管理的中坚力量,是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桥梁,是老师与学生之间联系的纽带,必须聘用品学兼优、积极进取、认真负责的同学担任学生干部。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章 竞聘时间

第三条 一年级学生干部竞聘工作于军训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干部竞聘工作于上一学年结束前或本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四章 竞聘条件

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第五条 诚实守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朴素大方,乐于助人,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六条 身体素质好,心理健康,性格开朗,面对竞争、挫折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

第七条 热爱学生工作,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

第八条 学习成绩良好,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竞聘时不得有院级及以上处分,四年级学生干部竞聘时国家英语四级成绩必须达400分及以上。

第五章 竞聘办法

第九条 竞聘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团委、学生会干部通过竞聘演讲,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相关辅导员老师及上一届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干部投票选举;班委会、团支部干部通过竞聘演讲,由辅导员任组长组织班级同学投票选举,竞聘结果经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予以公布。

第十条 学生干部任期一学年,期满后统一组织换届竞聘工作。

第六章 任职要求

第十一条 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审核备案后,各类学生干部方可任职开展工作,学生干部任职期间接受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任职期间,学生干部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院级处分者,一经核实则及时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任职期间,学生干部例会、班团会议及统一组织的开会请假及缺勤不得超过三次,否则及时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任职的第一学期,学生干部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一门,若该门课程补考通过,可继续留用,否则及时予以辞退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年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附件2:土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机构设置

附件3:土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职责

附件4:土木工程学院班委会、团支部设置及工作职责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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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土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职责.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土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机构设置.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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