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范围
1、病事假,不能按时参加本科学生培养计划规定内容的活动;
2、病事假,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和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公众活动等各项活动;
3、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事先请假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
1、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的,除急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事先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
2、学生请假不超过1周的应当填写《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请假条》,学生请假1周以上需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学生请假审批单》。请病假应当有指定医院证明,请事假应当征得家长同意,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3天以上不超过1周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1周以上不超过2周由学生处批准;2周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
4、高水平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由公共体育部到土木工程学院和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外出比赛所缺课程,由公共体育部、土木工程学院和任课教师三方协商补课事宜,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5、学生请假期满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审批程序同请假审批程序。
6、学生在请假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并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自己的情况。
7、学生请假外出期间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以保证通知等相关信息能及时告之;凡未经准假私自外出的按旷课论处,一切人身安全等意外突发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销假
1、学生及学生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学生请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并由本人及时到学院销假。未请假、请假逾期以及假满后不销假的,以旷课论。
2、学校如需学生返校,学生应及时返校,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违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课论,并按照《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17〕38号)、《河北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校政字〔2017〕36号)及《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违记处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者;
2、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或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3、假满后不销假者;
4、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擅自未归者;
5、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6、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五、本制度适用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六、本制度由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工程大学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