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辅导员坐班、值班的管理,保障各项教育、管理和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土木工程学院辅导员值班制度。
第二条 按学校规定,专职辅导员按坐班人员管理,执行坐班制;兼职辅导员因有教学任务,需要完成备课、上课、判作业、答疑等工作,因此在保证完成所负责班级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兼职辅导员执行值班制度。
第三条 执行辅导员指纹签到制度。每位辅导员要严格按照第六条规定时间上下班,并在学院指纹机上签到。如果确有极特殊事情不能按时上下班,必须事先向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及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请假,不允许私自离岗,如有发现私自离岗现象将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专职辅导员要及时填写值班记录本并签字,记录每天发生的事情、每件事情的负责人及落实情况,以备检查。
第五条 所有辅导员要保证通讯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如工作需要或有突发事件需随叫随到,并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有关事宜,如离开校园,应事前请假。
第六条 实行首发负责制,辅导员接手一件事情要负责到底,不能有拖拉或扯皮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发生将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辅导员作息时间安排
时间 辅导员 |
上午 |
下午 |
专职辅导员 |
8:30~12:00 |
1:30~5:00 |
兼职辅导员 |
9:30~11:00 |
2:30~4:00 |
第八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定时抽查值班记录情况,并将抽查情况上报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
第九条 本制度由土木工程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