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假范围
1、外出调研、参加学术会议、开展课题研究、社会实践等,因故因公离开学校;
2、病事假,不能按时参加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内容的活动;
3、病事假,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和各级党团组织、学生组织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公众活动等各项活动;
4、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事先请假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请假
1、研究生请假,应当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请假外出达3天及以上的还要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离校期间安全责任协议书》,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2、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一周以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批准;两周以上的由研究生部批准。
3、研究生如确需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导师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所在学院批准;超过一周的,由研究生部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事假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研究生因学习需要离校,或执行学校安排任务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者,均需填写《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河北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离校期间安全责任协议书》和《河北工程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外出实习安全须知及承诺书》办理请假手续。
5、研究生请假期满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审批程序同请假审批程序。
7、研究生在请假期间要自觉遵纪守法,争做文明研究生,并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老师汇报自己的情况。
8、研究生请假外出期间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以保证通知等相关信息能及时告之;凡未经准假私自外出的按旷课论处,一切人身安全等意外事故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三、销假
1、研究生请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返校,并由本人及时到学院销假。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作旷课处理。
2、每学期开学,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并请假者,返校后持有关证明到学院销假。
四、违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课论,并按照《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17〕39号)及《河北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校政字〔2017〕36号)相关规定处理。
1、不履行请假或外出实践手续而擅自离校者;
2、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或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3、假满后不销假者;
4、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擅自未归者;
5、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6、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五、本制度适用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六、本制度由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工程大学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