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深入了解学生党员的思想动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有关学生党员发展与管理等文件精神,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经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全体在校学生党员、预备党员。
第三条 按照“以人为本、立足教育;讲究方法、注重实效”的原则分级组织约谈。
第四条 约谈对象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党员意识、党性观念不强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
2、在工作中不能发挥先锋模范和带动示范作用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
3、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
4、因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事项主动要求约谈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
第五条 约谈由学院党委负责,辅导员、党支部书记、党委副书记分级实施。
1、辅导员约谈对象
⑴党员意识、党性观念淡薄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
⑵学习态度不端正,学期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
⑶在班级工作中,未能发挥先锋模范和带动示范作用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
2、党支部书记约谈对象
⑴不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或在支部活动中明显落后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
⑵有被延长预备期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倾向的预备党员;
⑶面临行政处分或党内处分的学生党员。
⑷主动要求约谈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
⑸学院党委分配约谈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
3、党委副书记约谈对象
⑴被延长预备期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预备党员;
⑵受到行政处分或党内处分的学生党员。
第六条 约谈时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党员意识、党性观念淡薄,不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或在支部活动中明显落后的及时约谈;
2、有不及格科目的在成绩公布30日内或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约谈;
3、在被延长预备期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受到行政处分或党内处分前后及时约谈;
4、其他情况随时约谈。
第七条 约谈按以下要求实施:
1、约谈采用面谈、电话交谈等形式;
2、约谈时约谈人要认真做好约谈记录,约谈结束时约谈人和约谈对象要在约谈记录表上签名;
3、约谈情况及教育管理情况将作为辅导员、支部书记评价的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中共河工程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党员约谈记录表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