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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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约谈制度(试行)
2014-03-25 14:28     (点击: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严格学生教育管理规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河北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学生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经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全体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按照“立足育人、着眼防范;加强沟通、严格要求”的原则分级组织约谈。

第四条约谈对象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学业困难的学生;

2、心理普查超标或心理异常表现的学生;

3、特殊生活环境的学生;

4、行为异常的学生;

5、就业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约谈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分级实施。

1、辅导员约谈对象

⑴学习态度不端正,学期不及格两门次及以上的学生;

⑵累计不及格学分达到10分的学生;

⑶经常上网、逃课、酗酒等不良生活行为习惯的学生;

⑷特殊家庭的学生;

⑸心理普查超标的学生;

⑹未及时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

2、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约谈对象

⑴累计不及格学分达到15分的学生及其家长;

⑵心理普查未超标但有明显的神经症、精神症、人格障碍等的学生及其家长;

⑶迷恋网络严重影响生活学习的、有自伤或自虐行为的、遭遇生活变故等的学生;

⑷极特殊的、不能就业的毕业生;

⑸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约谈的学生。

3、党委副书记约谈对象

⑴累计不及格学分达到20分的学生及其家长;

⑵受到司法处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等特殊学生及其家长。

第六条约谈时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学业问题的学生在成绩公布30日内或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约谈;

2、特殊生活环境或行为异常的学生随时约谈;

3、心理普查超标或心理异常表现的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约谈;

4、就业困难的学生分阶段约谈。

第七条约谈按以下要求实施:

1、约谈采用面谈、电话交谈、快递信件通知等形式;

2、约谈时约谈人要认真做好约谈记录,约谈结束时约谈人和约谈对象要在约谈记录表上签名;

3、约谈情况及相关学生教育管理情况将作为辅导员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八条本制度由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约谈分级分类表

附件2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约谈记录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约谈分级分类表.doc已下载
附件【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约谈记录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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