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严格学生教育管理规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河北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学生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经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全体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按照“立足育人、着眼防范;加强沟通、严格要求”的原则分级组织约谈。
第四条约谈对象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学业困难的学生;
2、心理普查超标或心理异常表现的学生;
3、特殊生活环境的学生;
4、行为异常的学生;
5、就业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约谈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分级实施。
1、辅导员约谈对象
⑴学习态度不端正,学期不及格两门次及以上的学生;
⑵累计不及格学分达到10分的学生;
⑶经常上网、逃课、酗酒等不良生活行为习惯的学生;
⑷特殊家庭的学生;
⑸心理普查超标的学生;
⑹未及时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
2、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约谈对象
⑴累计不及格学分达到15分的学生及其家长;
⑵心理普查未超标但有明显的神经症、精神症、人格障碍等的学生及其家长;
⑶迷恋网络严重影响生活学习的、有自伤或自虐行为的、遭遇生活变故等的学生;
⑷极特殊的、不能就业的毕业生;
⑸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约谈的学生。
3、党委副书记约谈对象
⑴累计不及格学分达到20分的学生及其家长;
⑵受到司法处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等特殊学生及其家长。
第六条约谈时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学业问题的学生在成绩公布30日内或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约谈;
2、特殊生活环境或行为异常的学生随时约谈;
3、心理普查超标或心理异常表现的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约谈;
4、就业困难的学生分阶段约谈。
第七条约谈按以下要求实施:
1、约谈采用面谈、电话交谈、快递信件通知等形式;
2、约谈时约谈人要认真做好约谈记录,约谈结束时约谈人和约谈对象要在约谈记录表上签名;
3、约谈情况及相关学生教育管理情况将作为辅导员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八条本制度由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约谈分级分类表
附件2: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约谈记录表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