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组成
姓名 |
职务 |
办公地点 |
办公电话 |
分工 |
安新政 |
主任 |
25-204 |
3968715 |
全面负责结构实验室工作 |
王二成 |
|
25-204 |
3968715 |
实验教学及日常工作 |
沈金生 |
|
25-204 |
3967831 |
实验教学及日常工作 |
二、结构实验室概况
河北工程大学结构实验室暨河北工程大学结构实验教学中心成立于2004年,其前身是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于1984年设立的结构实验室,并在2003年组建河北工程学院结构实验中心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2006年被评为校级“结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6年11月由河北省教育厅批准为河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结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设备140多台(套),设备总值670余万元。既可进行静力实验也可进行动力实验,满足现代化实验教学要求。实验室现有实验用面积1450平方米。
结构实验室服务于本科生实验、研究生实验、科研实验及社会服务。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涵盖基本型实验、综合设计型实验、研究创新型实验等。结构实验项目的设置考虑到学生的基本能力培养、综合能力培养及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在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开设有仪器使用方法实验,悬臂梁静力实验,回弹检查混凝土强度,结构动力特性实验,超声检测混凝土。还有混凝土梁正截面强度实验,混凝土梁斜截面梁强度实验等基本实验。另外实验室还开展了结构创新设计实验,该实验具有概括性、综合性及创新性。实验内容使学生用到结构力学、材料力学、结构设计及抗震设计等多课程知识。培养了学生多方面的能力。
结构实验室是抗震实验研究的重要基地。几年来完成的振动台抗震实验有混凝土框架模型振动台实验,剪力墙房屋模型振动台实验,隔震支座实验,隔震模型实验,复合隔震模型实验,砌体房屋模型实验,农村房屋抗震实验,管桩模型振动台实验,植筋拉拔实验,植筋梁强度实验,植筋构件节点抗震实验,碳纤维加固实验,碳纤维筋嵌固加固实验等科研项目。实验室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攻关项目及河北省建设厅教育厅等科研项目。
三、结构实验室主任职责
结构实验室实行主任责任制。实验室主任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工作,实验室的建设和科学管理,保证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其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结构实验室建设规划的计划以及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会同有关教研室、研究室审定结构实验教学大钢及结构实验指导书,确定实验教学及科研项目。根据下达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培养研究生和学生结业实验等任务,制订学年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安排,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3、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结构实验室对外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结构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安装、维修计划及实验材料计划。努力提高投资效果,防止物资积压浪费。
5、负责对结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培养提高及考核、晋升、奖惩工作等。
6、对结构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有任务分配和工作调度权。
7、负责完成结构实验室信息资料等学校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8、切实抓好结构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尤其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结构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以上各项工作或主任委托分管某几项职责。
四、结构实验室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实验、检测、计量、环保和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有关实验、检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认真执行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结构试验室内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根据实验教学与研究项目计划和文件要求,编制实验教学与研究项目的试验计划,保证实验教学与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
3、在授权范围内按要求的频次、方法开展实验教学、实验与检测工作。
4、结构试验室无法进行的教学实验与研究项目,应及时向学院主管部门反映。
5、了解结构实验教学与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与教学系、研究项目负责人共同做好实验教学、研究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
6、编制结构实验室的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维护、报废等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负责实施,对新进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按要求检定,标识清晰,检定记录应保存完好。
7、参与有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8、负责实验资料的管理,建立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等台帐,并统一分类、编号、归档保存。
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及在室内住宿,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实验者必须爱护仪器,妥善保管。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将实验室的仪器和材料带出室外或者用于私人用途。
3、学生实验前,指导教师必须交代有关注意事项,重申操作规程,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待排除故障方可进行实验。
4、学生实验时,应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教师和技术人员许可,不准随意乱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5、精密仪器概不外借,一般仪器设备须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
6、实验完毕后,应将所用仪器、工具归还原处,还原仪器开关,回收多余材料,整理实验桌,擦洗仪器部件及容器,关闭电源、水源、气源、排除有害气体,并做必要的清扫,经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认为满意后方可离开。
7、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位置,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8、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一切过期、变质的危险品及其残渣,按有关规定及时销毁处理。
9、实验者如遇仪器发生故障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保护现场听从处理。